恶男嫖娼后妄想买一赠一 遭拒后又强奸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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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0:55 新文化报 | ||||||||
2005年1月23日20时,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刑警第三责任区中队接到报案,一毕姓女子称遭到嫖客强奸和抢劫。警方根据毕某提供的外貌特征,通过排查和走访,于3月16日13时30分许将犯罪嫌疑人聂某抓获。 2005年1月23日,农安县农民聂某在长春市三马路金山舞厅认识了卖淫女毕某,并以50元的价格将其带到长春市宽城区北大地塑料大棚中发生了关系,事后聂某还想让该女子“
经查明,聂某曾因偷盗“三进宫”。警方在其手中还发现一部红色迪比特手机,他称该手机是一名卖淫女的,他和卖淫女交易后,对方要求他多付钱,他在交钱后趁女子不注意,将她的手机和钱包塞进袜子偷走。 警方怀疑该部手机并不是聂某偷的,而是抢劫所得。警方希望受害者与警方联系,虽然卖淫活动不合法,但为了将财产归还失主,警方对受害者卖淫的错误行为将不予追究,请受害者和知情市民尽快拨打举报电话:0431-2937033。本报讯(实习记者 辛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