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4月1日起 规定建筑民工按月领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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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1:0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3月17日讯(记者赵志斌)记者今天从淄博市人民政府获悉,从4月1日起,淄博市将对新开工工程和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的民工工资实行月支付制度。 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填写“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拨付月报表”,经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填写确认意见后,报清欠办核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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