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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怎么转眼少了189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1:08 北京日报

  3月15日,一个消费者自己的节日。就在这天下午,于女士和老伴儿———这对来京务工人员,从某银行储蓄所一位负责人手里,接过1890元赔款,而这笔钱本应在半个月前就存在他们的存折上。

  3月1日下午,于女士和老伴儿带着3万元现金到某储蓄所存钱,钱分三沓用报纸包着。营业员接过三沓钱,数完前两沓,开了两张1万元的存单。剩下的1万元钱比较零,面额有100元、
50元、20元、10元不等。营业员数完一沓100元的票子后,放进了抽屉里,和其它100元票放在了一起。这时,于女士的老伴儿感觉有点儿不对,就提醒营业员别搞混了。营业员没什么反应。数着数着,营业员忽然说:“咦,怎么少了1890元?”“不可能!”于女士也急了:“我在家和老伴儿数了3遍……”

  争执中,于女士始终揪住营业员的一个细节动作:“你数钱后来为什么把钱放到桌子底下去了……”争执惊动了储蓄所的领导,他们向于女士表示:我们当天结账,查查是否多了这笔钱。当天晚上,于女士又找到储蓄所,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多出这笔钱。

  1890元转眼就不见了,于女士急得睡不着觉了,这笔钱,可是她辛苦大半年才能挣来的呀!

  当于女士3月2日向本报投诉时,本报记者当即拨通了投诉热线,一位服务员语气和缓地说:“请您告诉当事人,让他拿着身份证和存折,到那家储蓄所去找主任,他们有现场录像,会搞清楚的。”

  谁知,于女士和老伴儿先后去那家储蓄所和他们的上级机关好几趟,也没看成录像。人家说,不能让当事人看,只有“公检法”能看!几番奔波交涉后,3月13日,这家储蓄所的上级的一位领导向于女士表示:营业员的操作是有违规的地方,要不赔你们1000元吧?于女士不干,坚持要赔全款。3月14日,本报就于女士失款的经过再次和投诉热线取得联系,当天晚上,于女士就接到储蓄所让她第二天去领全部赔款的通知。

  事后,储蓄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录像我们反复看了好几遍,虽然从录像上看,营业员没有拿钱,但他确实违规操作了。银行操作规范里有一条,一笔现金没有结清,绝对禁止入库。就凭这一点,营业员就应该赔偿。所里的规定是谁的责任谁负责。因此营业员自己赔偿了这1890元。

  律师说法银行到底应该承诺什么?银行到底应该为储户提供哪些服务?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刘凝律师说,银行和储户发生交易时,就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对银行来说,承担着合理审查的责任。从这件事看,储蓄所工作人员确实发生了程序上的错误,即使是于女士真的带少了钱,那责任也应该由储蓄所承担。从法律上来说,程序的正义要大于实体的正义。

  另外,我国的银行从硬件设施上并不比国外的银行差,但在软件建设上却有相当的差距。比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准、服务态度等,都还有待提高。本报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曹金良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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