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划定可采区和禁采区 韩江流域汕头范围禁采河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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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1:1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省水利厅今年第一号公告,对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四流域以及珠江三角洲河道、八大口门的河砂划定可采区、禁采区,其中韩江流域汕头范围内为禁采区,有利于保护韩江堤围。 据了解,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的规定,结合省管河道的来砂量、水情、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床高程实际等情况,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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