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院采取边控措施执结两宗“老大难”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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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1:1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令蔚、通讯员宿华文)近日,汕头中院执行局在执行汕头市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与某陶瓷制作厂有限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两宗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华达宝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采取边控措施,使两宗一度难以执行的“老大难”案件和解结案,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依据汕头中院两份生效民事判决书,陶瓷公司共结欠信托公司借款本金共1400万元及
今年2月26日晚上18时50分,汕头中院执行局接到珠海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电话,称已依法协助扣留了郑某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阻止其出境。中院执行局立即派员连夜赶往珠海办理移交手续,并向郑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郑某当即表示愿随同回汕配合执行。回汕后,郑某反映2002年其从朋友处借了120万元在中山市开办一家工艺品有限公司,近期企业经营转入盈利,愿意配合好案件的执行,请求法院让其先筹资清偿部分债务,剩余债务以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资产作担保,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信托公司同意与被执行人陶瓷公司和解,双方自愿签定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定后,陶瓷公司一次性付还信托公司81万元,汕头中院根据协议的履行情况作出裁定,解除了限制出境措施,并查封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机器设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