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抢劫获刑2年10个月 父亲大叫"判得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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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2:1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17岁的刘小强因在校园抢劫37块5毛钱,昨日被栖霞区法院当庭判刑2年10个月。法官宣判声刚落,旁听席上即传来一声“判得好”,法官抬头一看,叫好的正是被告人刘小强的父亲。 刘小强是南京某职业学校学生,从小父母离异。昨日,穿着看守所囚服的他一脸稚气,对法庭的指控一一承认。
检察机关查明,去年9月刘小强和同校学生江小印到栖霞区仙林中学足球场玩,刘向江提出抢几个正在场上踢足球学生的钱。刘对江说:“踢足球的几个学生我都认识,你去抢。”江不肯,刘就继续唆使说:“只是几个小孩,你去抢没事。你脱下衣服露出身上的文身,吓住他们。”江小印随即脱去衣服走进足球场,大叫:“你们把身上的钱交出来!不交,让你们好看!”足球场上的学生果然被吓住了,江用脚踢一个不肯掏钱的学生,对另一个同学又打一耳光。刘站在江的身后,装好人,让足球场上的9名学生赶紧交钱,9名学生将身上仅有的37块5毛钱如数交出。 昨日法庭上,法官认为,刘小强在案中起教唆引导作用,应负主要责任。判决刘小强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江小印有期徒刑2年4个月。 17岁少年抢劫获刑2年10个月 父亲大叫判得好 作者:福林 郑娜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