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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起超亿元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2:15 云南日报

  新华社郑州3月17日电(毛彦功)17日下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金额超亿元、涉及20个省市的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3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王陆彪等人以洁祥公司、友达公司的名义向北京、福建、广东、浙江等20个省市百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19份,价款人民币1.1亿余元,税款人民币1980余万元,受票企业使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从税务
机关共计抵扣税款人民币1800余万元,税务机关追缴入库税款人民币81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970余万元。

  2003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黄商振在福建省晋江等地按照受票企业的要求将发票填写内容告知深圳的毕瑞名,再由毕瑞名告知李安福,李安福告知胡辉奇,胡辉奇通过陈老二(另案处理)最后传给在三门峡的王陆彪,王陆彪根据提供的开票内容开具发票,通过特快专递交给受票企业。黄商振以每份发票1000元至1500元的价格向受票企业收取介绍费,毕瑞名、李安福、胡辉奇以每份发票200元的价格收取介绍费。黄商振、毕瑞名、李安福、胡辉奇先后介绍三门峡市洁祥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潘经胜鑫制衣厂等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价款人民币470余万元,税款人民币80余万元,受票单位抵扣税款人民币80余万元,税务机关已经全部追缴入库。

  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王陆彪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1980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978万元;被告人黄商振、毕瑞名、李安福、胡辉奇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人民币80万元,上述5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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