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万被判徒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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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2:37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侵吞公司资金、潜逃柬埔寨7年之久的原上海华发核电经营公司总经理杨忠万,难逃法律的制裁。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杨忠万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现年74岁的杨忠万,1994年退休后继任华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朱毅(已被判刑),将出借给浙江华轻公司1000万元所得的10万
1995年10月,华发公司被解散时,两人隐匿该款而没上缴。1996年3月,华轻公司索要这10万元的收据,两人将此款还给“华轻”,然后由该公司另用汇票将10万元汇至由他们个人控制和经营的上海港华电力有限公司,由港华公司以咨询费的名义出具收据。 1995年5月,港华公司与华能香港公司签订了关于联合国援助柬埔寨建设C-3电厂项目的承包合同。嗣后,这两人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将项目费用在华发公司报销,侵占华发公司资金19.5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忠万担任华发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3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作者:通讯员丁慧记者王凤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