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建房产权不清,叔侄为拆迁补偿款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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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2:5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46年间,一间老房倒了又重建,房子里的一家人亲亲热热地团聚又分开。后来,拆迁的来了,简陋的房子变成了厚厚的钞票,亲人们为分钱闹起了矛盾,最终对簿公堂。 王老伯24岁时花尽所有积蓄买下一处房子。如今已是古稀之年的老人说,买完房他就把妈妈、哥哥和两个妹妹从老家接过来,一家人住在一起虽然很挤,但感觉很幸福。王老伯
2004年8月,开发商找到王老伯的侄儿,付给他7.2万元拆迁补偿款后,拆了房子。 知道房子被拆,王老伯跟侄儿说明了老房子的来历,和他商量希望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补偿款,但侄儿没有答应。老人又找来哥哥和两位妹妹商量,他们都同意王老伯的说法,还写下一份书面协议,一方面证实房子当初是王老伯买的,一方面赞成将补偿款中的40%交给王老伯。但侄儿依然不认可这份协议。 本来,王老伯觉得一家人什么都好商量,可侄儿的态度让他十分生气,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桩家务事。 法庭上,侄儿的态度也十分明确。他说,虽然自己重建房屋的时候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但在房子建好后已经向当地街道办事处补交了翻建房屋申请;况且叔叔当初买的房子已经倒塌不存在了,拆迁的那间新房是自己花钱盖起来的,拆迁补偿款也就跟叔叔无关了。至于长辈们签订的那份协议,根本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因此也是无效的。 南京浦口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伯买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而倒塌,侄儿在倒塌房屋的原址上翻建了新房,却没有经过房屋产权人的同意,也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来虽然补交了翻建申请,却仍然没有领到房屋的建设许可证,因此可以认定翻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根本没有合法的产权。 法院同时认为,考虑到原来的房子已经倒塌,侄儿是被拆迁房屋的翻建人和实际居住人,根据拆迁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公平原则,长辈们签订的那份协议还是比较合理的,也就是说,将拆迁补偿款按照四六比例分给王老伯和侄儿是比较合乎情理的。 据此,法院判决侄儿应该将补偿款中的40%分给王老伯,付给他2.8万余元。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通讯员 浦文 (编辑 米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