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的哥”钱物 事情败露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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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5:12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顾琼记者袁玮)专事盗窃出租车司机钱物的聂龙华日前被虹口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月21日22时许,聂龙华伙同他人在水电路扬招被害人宋先生驾驶的出租车,乘驾驶员不注意之机,窃得宋黑包一只,内有1100元。嗣后,聂伙同他人,又先后6次乘坐马先生、成先生等驾驶的出租汽车,乘驾驶员不注意之机,途中窃取驾驶员的小包。从200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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