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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疯狂作案 4歹徒被判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5:12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章晨煜记者袁玮)短短两个月内疯狂作案15次,犯罪所得达数万元。长宁区法院日前对这起猖狂抢劫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明、崔金有、蔡晓明、闫长春因犯抢劫罪及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4年6个月,处罚金8000元至2000元。

  李明等4人都是外地来沪的无业人员,2004年6月至8月短短两个多月内,他们分别结伙抢劫盗窃15次。去年7月16日凌晨,李、闫两人在天平路附近伏击时遇过路女子胡小姐。李
明趁其不备,用拖把木柄猛击胡的头部,闫长春见胡没有倒地,又上前一脚将她踹倒在地,劫得手机一部、现金若干。在入室盗窃时,他们每次都将被害人家中翻得一片狼藉,只要他们认为值钱的,统统席卷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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