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执行新峰谷电价 高峰电价上浮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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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5:4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常志鹏)记者18日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获悉,3月1日起,广东开始实施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方案。新方案提高了峰谷分时电价的比价,高峰电价上浮58%,实施十几天来,对调节高峰用电发挥了作用。 新启用的《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规定,除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和公交、地铁用户外,广东电网直供直管区域内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均为峰谷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提高了峰平谷段的电价比,扩大了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有利于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用电,促进需求侧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