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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执行新峰谷电价 高峰电价上浮58%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5:4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常志鹏)记者18日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获悉,3月1日起,广东开始实施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方案。新方案提高了峰谷分时电价的比价,高峰电价上浮58%,实施十几天来,对调节高峰用电发挥了作用。

  新启用的《广东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规定,除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和公交、地铁用户外,广东电网直供直管区域内的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均为峰谷
分时电价的实施对象。调整后的峰谷电价比为1.58:1:0.5,即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8%,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高峰电价是低谷电价的3.16倍。而此前广东峰谷电价比为1.35:1:0.6,高峰电价为低谷电价的2.25倍。

  业内人士认为,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提高了峰平谷段的电价比,扩大了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有利于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用电,促进需求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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