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物价局向学校索贿被判单位受贿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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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7:5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宁3月18日电(王勉、黄星航)物价局利用职权趁机向学校索贿,取得财政返还后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日前,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藤县物价局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被告单位藤县物价局罚金人民币2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起到2004年3月,藤县物价局经时任该局局长的高安礼决定,在核定开设电脑课程的藤县埌南一中等中小学校微机收费标准并核发收费许可证时,利用这些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藤县物价局及被告人高安礼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高安礼有自首情节,部分非法所得已退还,遂免予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