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行原副行长受贿107万一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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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20:2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贵阳3月18日消息(记者孟海)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原副行长李云因涉嫌受贿107万以及100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被押上了被告席。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49岁的李云(女)系山西省陵川县人,大学文化。41岁时就任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直属支行行长,没过几个月升任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副行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04年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1997年至2000年,被告人李云在任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直属支行行长、省农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7.7385万元。 1998年底,贵州省农行决定对花溪干部培训中心进行改造装修。李云在明知张立任法人代表的贵州南方装饰有限公司不能承接该工程的情况下,仍在积极推荐张立的公司。由于李云的积极推荐,省农行决定将合同造价为920.7737万元的花溪干部培训中心的装修工程交张立的公司承建。张立为感谢李云的照顾,先后六次共送给李云人民币30万元、美元1.5万元,并免收李云家庭装修费7.8598万元。 1999年,贵州万象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经理赵卫得知农行黔南州分行荔波县支行计划装修其农行宾馆,请李云帮助联系承建这一工程。李云给农行荔波县支行行长陆某某打招呼,要求对赵卫的公司给予照顾。农行荔波县支行在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将金穗宾馆装修工程中造价为300多万元的装饰工程交赵卫的公司承建。 1997年5月至2000年6月,李云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向天津美洲集团贵阳液化气总公司违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发放贷款,使1.68亿元的贷款成为呆滞账。 检察机关还调查到,李云家庭拥有人民币、外币、银行存单、有价证券等共计人民币245.4376万元、美元7.85677万元。另查明李云家庭消费性支出为46.5219万元。上述财产,除受贿及能够说明来源合法的所得外,李云尚有折合人民币100.834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