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器“漏电”夺人命 两名销售商上午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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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22:0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因销售的漏电保护器未能及时断电,致使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触电身亡,今天上午9时,个体户周建芳和吴本红被带上西城法庭接受审判。法院对这起本市首例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半,并各处罚金20元。 在法官对二人进行宣判时,25岁的吴本红始终低着头,而29岁的周建芳则显得非常紧
法院判决认为,二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分别判处周建芳和吴本红2年和1年半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元。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