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恐吓中行 案犯被判3年(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22:07 法制晚报 | ||||||||||
庭审现场 上午10点5分,穿着拖鞋的梁宝库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接受宣判。还没等法官开口,梁宝库便主动发言:“法官,我还想为自己辩护几句,上次开庭时我没有说清楚。”主审法官告诉他法院已就此案审理结束,今天法院要正式作出一审宣判,如果有其他辩解意见可在庭后陈述。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宝库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情回放 经查明,2004年4月至8月期间,因对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住房补贴政策不满,大兴国税局职工梁宝库以投寄恐吓信、拨打恐吓电话方式,攻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并称将实施“9·11”式袭击,五次实施恐吓行为。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