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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弹恐吓中行 案犯被判3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22:07 法制晚报
炸弹恐吓中行 案犯被判3年(图)
梁宝库听宣判时的情况

  本报讯本报曾于3月4日报道的“中国银行遭炸弹恐吓案”,今天上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大兴国税局职工梁宝库被法院以编造、散布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庭审现场

  上午10点5分,穿着拖鞋的梁宝库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接受宣判。还没等法官开口,梁宝库便主动发言:“法官,我还想为自己辩护几句,上次开庭时我没有说清楚。”主审法官告诉他法院已就此案审理结束,今天法院要正式作出一审宣判,如果有其他辩解意见可在庭后陈述。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宝库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情回放

  经查明,2004年4月至8月期间,因对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住房补贴政策不满,大兴国税局职工梁宝库以投寄恐吓信、拨打恐吓电话方式,攻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并称将实施“9·11”式袭击,五次实施恐吓行为。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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