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弹恐吓中行案犯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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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2:35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编造“9·11”式袭击恐怖信息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编造“9·11”式袭击的恐怖信息,5次恐吓中国银行及其北京分行的梁宝库,昨日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身为税务局员工的梁宝库称,此举只因不满前妻单位的分房补贴政策,而作为发泄。 检方起诉称,去年4月至8月间,梁宝库以投寄恐吓信件、拨打恐吓电话等方式,向该行以及“110”报警服务台编造该银行内有炸弹,将遭受“9·11”式袭击等恐怖信息,五次实施恐吓行为。 由于梁宝库多次用手机拨打恐吓电话,经公安部门侦查,于2004年9月将梁宝库抓获。 法院认为,梁宝库的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