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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烧伤 保险公司为何不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6: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崇州农民邱建伟买了保险后,打工时不幸被铁水烧成六级伤残。但去保险公司理赔时,得到的答复是,这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邱建伟向崇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9000元。昨日,崇州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六级伤残”不属赔偿范围?

  据邱建伟称,2003年6月前后,熟人陈某向他推销保险,说购买《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后,如果在保险期内受到意外伤害,可报销2000元医疗费,致残的可在6万元内根据伤残等
级获得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赔偿。当年6月4日,邱建伟交费投了保。

  2004年5月3日,邱建伟在某机械厂打工时,不幸被铁水烧伤,烧伤面积达69%,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六级伤残。邱建伟说,对此,保险公司只报销医药费,对伤残补助不予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依国家还是行业?

  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律师任正非称,这个六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理赔依据,因为保单明确约定,保险公司理赔应该按照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载明的伤残等级标准进行,皮肤深度烧伤不属其中的任何一项,邱建伟按照劳动工伤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理赔依据。

  邱建伟说,他并不知道被告律师所说的保单里的残疾评定标准。邱的代理律师刘建说,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对于能够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条款应该“明确说明”,否则就不发生效力;另外,按国家标准鉴定的“六级伤残”没有争议,为什么不遵照国家标准,却要依据行业自己制定的标准?

  法庭决定择日再次开庭,传唤卖出该保险的业务员陈某上庭作证。向明 本报记者 杨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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