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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物中毒追究校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6: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水木 记者 钱红艳)全市有食堂的中小学校有400余所,担负着近10万名学生用餐服务的重任。市教育局负责人昨天强调,学校食堂因管理不善、责任不明,出现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追究校长责任。

  据了解,今年将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将学校食堂分成A、B、C、D4个等级,实行等级升降考核制。对评定为C级食堂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
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开办;硬件不达标的C级食堂,不得采取承包方式经营。对被评为D级的学校食堂,卫生行政部门坚决不予验证。

  针对学校将食堂承包出去的现象,市教育局负责人昨天说,食堂对外承包,学校不得图省事“一包了事”,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校长都是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责任,因管理不善、责任不明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的,要追究校长及当事人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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