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14万存款36分钟被取走 银行被判赔偿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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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7:0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汉中讯 (记者 陈虎)本报去年报道的汉中一储户丢失银行卡,卡上14万余元被取的只剩6.89元,储户与银行最后因协商无果而走上诉讼之路。近日,汉台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银行承担90%责任。 2004年11月23日下午5时,汉中市的洪女士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和建行储蓄卡被盗后,赶紧与该银行营业部联系挂失,结果得知自己辛苦存下的钱只剩6.89元。当日下午6时,欲
洪女士质疑银行的保护措施太简单,根据银行现金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5万元或以上的取款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取款人是名男子,4个柜台的营业员难道都不知道核对一下取款人的身份证吗?银行就这样让盗卡人在36分钟内顺利提取高达14万余元的存款,双方协商无果后,洪女士向汉台区起诉。 近日,汉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自动取款机的4千元损失不予支持,银行承担13万3千元的损失,洪女士承担1万元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