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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敛财“有方” 51万保费自己花了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7:11 水母网

  水母网3月19日讯(特派记者 滕新书 通讯员 乐明国忠)身为保险业务员,将收取的投保费用挪作个人花费和偿还个人债务,日前,招远某保险公司的刘某某被招远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去年9月26日到今年1月14日,30岁的刘某某在该公司负责招远市辛庄镇营销服务部的保险业务时,利用办理个人险的“个人业务保险费暂收收据”,私自办理团体补充养老保险
,收取保费51万余元用于个人花费。

  10日,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该公司举报,15日将刘某某抓获。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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