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今年有望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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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0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市政府昨天召开全市安全工作会议,副市长奚永明在会上与南京市交通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等主要企事业单位以及南京市各区县政府分别签订了“2005年度安全责任状”。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丛跃滋向记者透露,去年南京事故死亡人数为500人,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市连续十一年没有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今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49人 据了解,今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给南京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49人以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消防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16人以内,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563人以内。丛跃滋说,今年南京将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实行逐步退出市场的机制,暂时不能退出的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评估)。另外还将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缩减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比重。 伤亡事故赔偿标准有望提高 去年南京共发生事故4656起,死亡500人,其中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30起,死亡33人。在去年开展的“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中,南京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5家不合格企业坚决关闭。会议披露,今年南京将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对伤亡事故的赔偿标准也将提高。企业不仅要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为员工买保险,而且在发生伤亡事故后,还必须依据责任划分,向死亡人员遗属或伤残人员支付相应的赔偿、抚恤金。同时,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王宏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