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5万元来换你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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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2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刘建) “拿5万元来换你儿子”,市民段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恐吓电话,称其儿子已被对方绑架控制,要用5万元赎金才能放人。段某报警后,警方布控将歹徒抓获。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市北法院依法判刑,其中罪犯刘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青年刘某、高某来到青岛后无所事事,遂打算找个有钱人进行敲诈,在和王某预谋后
经审查,2001年8月20日22时许,刘某伙同他人在山东省莱阳市立交桥西南面,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抢劫徐某218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市北法院认为,被告刘某、高某、王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年,罚金2000元。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000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