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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5万元来换你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26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刘建) “拿5万元来换你儿子”,市民段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恐吓电话,称其儿子已被对方绑架控制,要用5万元赎金才能放人。段某报警后,警方布控将歹徒抓获。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市北法院依法判刑,其中罪犯刘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青年刘某、高某来到青岛后无所事事,遂打算找个有钱人进行敲诈,在和王某预谋后
开始行动。2004年9月23日19时许,刘某和高某在徐家村将段某的儿子诱骗至保儿村一间平房内。之后,刘某便给段某打电话,称段某的儿子已经在他手上,要想带回儿子,就得为他们准备5万元赎金。段某报警,警方进行布控。次日,王某接到刘某的电话通知,按事先的分工到保儿村去看管被绑架的段某的儿子,在到达保儿村与刘某接头时,民警出动将两人抓获。随后,刘某协助警方将高某抓获,并主动交待了在莱阳抢劫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2001年8月20日22时许,刘某伙同他人在山东省莱阳市立交桥西南面,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抢劫徐某218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市北法院认为,被告刘某、高某、王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年,罚金2000元。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000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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