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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排污最高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27 半岛都市报

  本报3月18日讯(记者 陈修华 通讯员 韩丽 隋鲁明) 从今年5月1日起,青岛沿海所辖的各类船舶向海域随便排放油污,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今天,青岛海事局决定,即日起开始对所辖船舶首次实施船舶油污水排放系统铅封制度,船舶排污阀门上一律打上“封条”,排放时必须排到回收装置上。

  今天,青岛海事局召开有70余家船运单位参加的会议,要求到5月1日为止,凡在辖区
内作业的船舶和港内航行、停泊30天以上的船舶,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油污水,油污系统的排放或吸入阀门等都要给予铅封设置,任何船舶未经许可不能随意拆除。据介绍,本市目前需要铅封的船舶主要包括青岛海事局所辖船舶,涉及集装箱船、散货船、杂货船、客滚船、旅游船、快速客船等200余船舶。

  青岛海事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凡是进出青岛各港口码头上的船舶,都要对油污排放进行严格监督管理,400吨以上的船舶都要配备滤油设备。凡是私自开启铅封设施,向海域排放禁止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将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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