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民工要办工伤保险,单位不缴保险最高罚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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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4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新闻提示:《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自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工伤保险随之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昨天,江苏劳动保障网在线解答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省劳动保障厅主要负责人和网民们零距离接触,90分钟内网站点击率达3000余次,网民提问230条,现场集中答复45条。据了解,2004年江苏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万人,为全国第二。比2003年同期增长74万人,增幅为15%。其中企业570.1万人,事业单位6.4万人,其他0.7万人。与以往相比,即将实施的新《办法》规定,除一般企业外,个
单位不办保险,罚! 据透露,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由原来城镇企业的职工扩大到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建筑工地上的民工。《条例》明确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如果逃避或中断缴费责任、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解读 :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的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在用人单位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后,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按规定支付。此外,无论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都应当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职工可在1年内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七种情形均算工伤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7种受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即: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解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同时,《条例》规定了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3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但是,由于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按照规定,工伤认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异地受工伤也享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受了工伤应在哪享受待遇? 解读 :单位在哪个地方参加了工伤保险,就在哪个地方申报工伤认定。单位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两个“婆家”保险要双份 另外,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应当由其受伤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破产单位工伤职工有补偿 单位破产、撤销、解散后,自己的工伤待遇会否“泡汤”? 解读 :单位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单位改制的,如果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产变现收入中,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编后 :“一把手”信箱、在线解答、现场咨询……机关发布政策不再像从前一样高高在上,而采用了贴心的方式,百姓关心的、疑惑的问题可以直接与主管部门交流,主管部门开始放下架子,走近百姓。服务型政府不是一句空话,就从改变机关作风开始。 通讯员苏劳信 金陵晚报记者朱锐陈燕飞 参加公司足球队受伤算工伤 记者整理在线问答典型问题如下: 问:公司休息日组织越野赛,如果有员工受伤是不是工伤?还有我们公司有足球队,公司利用下班时间组织他们训练,如果有员工受伤是工伤吗? 答: 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伤。具体是否符合工伤情形需要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 问:去年我在工作中受伤,至今已有大半年了,现在是否还能申请工伤? 答: 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问:合同期限为一年之员工,工伤假期限最长能给多少? 答: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给予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附件来源:江苏劳动保障网)(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