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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性骚扰”后她输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8:4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走近原因

  女下属投诉男上司“性骚扰”,公司调查后认为“情况基本属实”,并对男上司作出“降职”决定。此事让男上司认为女下属的投诉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并一纸诉状将女
下属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昨天,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接到了咨询电话,这位女下属在电话里低声询问:我该怎么办?

  当事人自述

  遭遇职场“性骚扰”

  (开始叙述前,“女下属”特意隐去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因为她不想再背负“故意散布谣言”的恶名。)但我说的都是事实,虽然我拿不出证据,我也不可能有证据。大约1年半以前,我经同学介绍来到这家外资公司工作,一个中年男子成了我的顶头上司。初来乍到,这位上司对我确实比较照顾,令我出了不少成绩。虽然我也听说在我进公司前,这位上司就被女职员投诉过“性骚扰”,我还不信。大约在去年夏天,丈夫开始抱怨总是在晚上接到男上司打给我的电话,我也觉得上司老是在自己面前讲“荤段子”、总想单独约自己出去不太好。也是在这个时候,男上司又在工作上帮了我一个大忙。我觉得应该请他吃顿饭表示感谢。吃饭时间定在中午,饭店正在搞活动,还送了两张桑拿票,吃完饭我们顺便就去了。路上,男上司跟我开了比较过火的玩笑,但我真的把它当成了玩笑。事情就发生在桑拿房的休息大厅里,男上司衣冠不整地靠近我,手也开始不规矩。我吓得跳起来逃跑,扔下一句“我现在终于相信为什么有人投诉你了”。

  犹豫再三投诉上司

  发生这件事后我犹豫了很久。其实我并不想把这件事说出来,毕竟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说出来对谁都不好。可是每天上班都要面对这个人,我无法装作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丈夫最先发现了我的反常,问我为什么整天闷闷不乐不说话。一个星期后,我在电话里向公司领导提出辞职。领导很意外,问我是不是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我答不上来。在领导真诚的追问下,我婉转地提到男上司的名字,又说“去年发生过同样的事……”领导就吃惊地说出了下文“性骚扰?”领导郑重地表示公司会调查此事,并说不能只听我一面之词。半个月后,我向领导询问调查结果,领导要求我能写一份书面材料,并建议我能向总公司反映一下。回家后,丈夫帮我给总公司负责人发了电子邮件反映此事。秋去冬来,公司经过调查认为“情况基本属实”,在一次会议上公布了对这名男上司的降职原因及决定。我也被调到了别的小组工作。

  被诉侵犯名誉权

  我以为事情终于结束了。但事隔不久,我突然接到栖霞区法院传票,才知道自己被那名男上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到法院,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男上司在诉状中说,因为我对他安排的工作不满意,就用投诉、举报的方式,捏造事实,污蔑他“性骚扰”,在公司里造成很大影响,并导致他因此受到降职处理。男上司据此认为,我的行为损害了他的名誉,给他精神上造成很大的痛苦和创伤,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说真的,我觉得自己很无辜。这件事的发生只是一瞬间,我确实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我的话,但我只是通过正常渠道向单位领导如实地反映了情况,希望能够摆脱,并没有故意在公开场合恶意地污蔑、侮辱他。

  记者调查

  在法院查明的事实中,王女士(化姓)除了写信给公司和总公司的领导外,只向一名同事提及过此事。据王女士说,这名同事其实就是当初介绍自己进公司的那位同学,也是她非常信任的人。事情发生后她实在太无助了,只好打电话跟他商量,但她绝没有故意散布的意思。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以王女士朋友的身份与这名同事取得了联系。对方的回答十分谨慎,也没有明白说出王女士当初是怎么告诉他“这件事”的情况。但他证实自己确实是王女士的同学,也是她进公司时的介绍人。在男上司的代理律师作的一份调查笔录中,接受王女士投诉的那位公司领导客观地讲明了公司调查此事的经过:“当时王女士先来向我口头投诉,说男上司有非礼她的行为。我告诉她这是要有事实的。你写个书面的经过给我。之后,她交来书面材料,还向总公司投诉。我与上级商量之后,先将王女士调离,再展开其他调查工作。首先与王女士了解情况,其次找那名男上司了解。他当时没有吭声,既没说是也没说不是。我们后来又找了他们组个别成员了解,他们都说‘既不愿挡人财路,也不愿挡人色路’。然后,我们就依据相关投诉材料,以及上述佐证材料,认为基本属实,上报公司作出了相关处理。”记者又以王女士朋友的身份,与接受投诉的公司领导取得联系。这位领导的回答非常实在,说他在律师那份调查笔录里说的都是事实,并说“公司是经过认真调查,并结合他以往的表现,慎重决定的”。这位领导还说,其实他是十分不愿意公司发生这种事情,“实在很烦、很讨厌。”他平时经常提醒公司里的人,不要搞这些事,但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司也不能不管。

  法院判决

  3月15日,王女士接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女士在无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对同事讲男上司对其性骚扰,并以匿名方式对男上司进行举报,导致男上司因此受到降职处理,其行为客观上造成男上司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他的名誉权。法院还认为,王女士的行为导致男上司被公司降职,经济上也遭受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王女士在判决生效后,在小组内向男上司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给男上司精神损失费5000元。

  女下属表示要上诉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雷汉舢分析认为,首先,王女士通过正常渠道,把自己遭遇的事实向单位领导反映,没有故意扩大影响;其次,公司的处理决定是在全面调查了双方当事人和同事后作出的,并不是听信了她的一面之词。即使这个处理结果使男上司的社会评价降低,也与她无关;第三,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只跟一位朋友商量过此事,并不存在恶意散布的主观故意。基于以上三点理由,王女士说她已经聘请了律师,决定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金陵晚报记者毛蕾(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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