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3月18日讯(记者王任辉实习生陈琛特约记者刘峰)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建委了解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3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在3年内解决2003年以前建设项目所拖欠的工程款,其中各级政府投资及政府机关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清欠任务。
2004年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和在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在发现之日起
7日内予以确认或进入司法程序,确认后3日内要全部根据通知,建设、计划、财政、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将联手堵住拖欠工程款问题,同时属于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各级政府今后要鼓励、支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引导和发动法律服务人员,使拖欠工程款问题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妥善解决。对确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案件,鼓励和支持律师接受农民工委托,代理其参加诉讼或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对于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为彻底解决政府拖欠问题,淄博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每半年对各区县、高新区开展清欠工作和年度清欠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拖欠工程款严重、清欠进展较慢的区县以及重点项目、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