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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卖房不算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09:24 沈阳今报

  记者张雷

  今报讯有精神病的弟弟失踪,姐姐意外发现他的房产已过户给了别人。为了保住弟弟的房子,姐姐三上法庭。昨天和平区法院判决,精神病人所签的卖房协议无效。

  姐姐徐桂芳介绍,弟弟徐贵胜1990年迁至和平区皇寺路90号,与奶奶同住。奶奶去世
后,家人商量将房子留给了弟弟。2000年7月,和平区房产局向弟弟下发了更名后的房证。不久后,弟弟就失踪了。2003年初,徐桂芳到和平区房产局查档,意外得知该房已更名为杨振诚所有。但问遍家人,皆不认识杨振诚,那么房屋又是谁卖的呢?

  弟弟无踪影,姐姐决定先替弟弟要回房子再说。第一次她将和平区房产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房产局将房屋变更为杨振诚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徐贵胜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鉴定。但他人不在,所以驳回原告诉讼。

  不久,徐桂芳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律师的帮助下,她找到了相关证据,认为协议是在2000年9月签的,钱却在2000年10月18日才给。收条上的时间有涂改,真实性有异议。收条上的签字也不是原告签字。这一次,她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中院将此案发回和平法院重审。

  第三次上法庭前,徐桂芳在律师的建议下,将起诉对象由和平区房产局变更为买房者杨振诚。这时弟弟意外地出现在家人面前,但对于是否发生过卖房的事,弟弟表示不记得。

  为辨真假,法院指定孤家子精神病院为徐贵胜做精神病鉴定,结论是徐贵胜确实存在精神障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判决,杨振诚和徐贵胜的买卖合同无效。对于这个判决,杨振诚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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