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物38万余元 杨忠万一审被判刑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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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1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丁慧)因侵吞公司资金,潜逃柬埔寨7年之久的原上海华发核电经营公司总经理杨忠万,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前天被市一中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现年74岁的杨忠万在任华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朱毅(已被判刑)将出借给浙江华轻公司1000万元所获得的10万元利息不入账,而以私人名义存入
1995年5月,港华公司与华能香港公司签订了援助柬埔寨建设C—3电厂项目的承包合同,嗣后,杨忠万、朱毅将相关费用在华发公司报销,共侵占华发公司资金19.59万元。同年9月,两人还指使公司会计将华发公司的存款利息8.88万余元用于支付港华公司的房租及押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