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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小餐馆取名"旧社会" 专家认为有悖商标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22 桂龙新闻网

  “九龙坡凤中路上有一家叫‘旧社会’的餐馆。”昨日上午,市民陈先生反映。他认为餐馆这样取名很不妥。市工商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旧社会”赫然立繁华路边

  昨日下午2时左右,记者在凤中路玉清寺段看到了这家餐馆。该餐馆在离马路几米外的路边,

  招牌很新,红字白底的招牌约有4米长,“旧社会农家风味”7个字看上去非常显眼,另外还有一块写着“腊肉、野味、夜啤酒”的菜品招牌立在门口。记者以吃饭为由进了餐馆,店里没有顾客,几个伙计在忙着装修,墙上没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一个35岁左右戴眼镜老板模样的男子走过来,抱歉地说:“我们21号才开业,到时一定要光临。”记者不经意地问:“怎么以‘旧社会’这个名字命名?”老板似乎有了戒心,但还是回答道:“我们的菜味道很好,很像以前‘旧社会’乡下菜的味道,比如我们的腊肉都是从中梁山里面运来的正宗老腊肉,味道吃起来让人怀念以前的生活。”为什么会取“旧社会”这样的名字,老板笑而不谈。

  市民认为该店名不妥

  这家尚未开张的饭馆在当地居民中引起了轰动,大家认为这样的名字虽然吸引眼球,但用在这儿根本不适合。居民王女士说:“好奇怪的名字哦,看到他这个餐馆还不晓得是要卖啥子的。”“我觉得和卖的东西一点关系都没有。”李小姐发表了看法:“现在是新社会,取‘旧社会’这样的名字一点都不融洽,我觉得这个名字不好,我不喜欢。”

  专家认为有悖《商标法》

  为此,记者采访了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陈主任。陈主任表示,现在取名字应该合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表现新生活和新时尚,取“旧社会”这样的名字太过标新立异,其实与实际所卖的菜品显得格格不入,不能以这样的方式来吸引顾客眼球,建议这家餐馆可以换个名字。

  重庆市工商局商标注册科的袁主任表示,现在商标注册国家并不强制执行,都属个人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像“旧社会”这样的名称肯定是不允许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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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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