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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员工卷走货款老板张贴“通缉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44 燕赵晚报

  本报保定电 营业员不辞而别卷走300元货款,失主一气之下广为招贴“通缉令”悬赏寻贼。近日发生在保定的这一稀奇事引起各方争论,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做法有侵犯名誉权嫌疑。

  3月17日,记者在火车站附近看到了这则“寻贼启事”。“我超市营业员赖某于去年11月18日携款潜逃,望知情者提供详细线索或者举报,当面重谢……”,上面还印有联系电话
和赖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该超市的老板介绍,赖某曾是超市的一名营业员,去年11月份将300元货款卷走后不见踪影。丢钱后他曾报过案,但因数额小派出所不予立案。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才想出这个办法。

  保定市一律师认为,张贴“寻贼启事”并公布赖某的身份证等,有侵犯名誉权的嫌疑。在法院和公安机关没有认定的情况下,称人为“贼”也是不成立的。即使赖某真的卷走了钱,司法机关也不能将其照片公布于众,更别说失主本人了。不管赖某该受到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法律都没有“公开示众”处罚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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