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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不得考试录取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0:59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初霞)严格控制“大班额”;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或变相考试录取新生;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予以黄牌警告或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昨天,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我市将严格控制“大班额”,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小学试行“小班
额”授课。严格掌握小学入学年龄,城镇小学今年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学。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含民办公助学校)的招生行为,通知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学校刊发招生广告或学校简介等,必须经区、县(市)教育(科)局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发布。

  今年,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24日。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8月10日。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全市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于8月27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据了解,市教育局已把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区、县教育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标,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市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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