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罐头起纠纷不是为钱是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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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1:28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唐葵阳通讯员温殿朕)3月18日,记者从苏家屯区消协获悉,一位消费者通过努力,终于讨回了因购买“问题罐头”损失的权益。 3月14日,消费者李先生到一家商店以3.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水果罐头,回家后在未启开食用前发现瓶内有漂浮的异物,且瓶底内侧壁上有不干净的附着物。李先生到该商店要求退换,并要求商店承担往返车费3元。但商店经营者表示罐头有问题,你应找厂家解决,我
接到投诉后,苏家屯区消协人员迅速到该商店进行了调查,并对该店经营者进行了消法的教育和宣传,告诉经营者“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过消协人员的教育,经营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消费者退了货,并承担了3元车费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