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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人起纠葛 儿子赶来“报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1:45 今晚报

  本报讯得知父亲与他人发生纠葛后,一男子奔赴现场“替父报仇”。在将对方拳打脚踢一顿泄愤后,该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同时被责令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5万元。该男子日前已上诉至市二中院。

  高某系本市无业青年。2003年9月12日16时许,高某得知其父与刘某发生纠葛,并已到本市公安河西分局一派出所解决问题后,即刻赶至现场。当刘某从派出所出来准备去看病时
,一心为父“报仇”的高某上前将刘某拦住,将其带至河西区湛江路旁一僻静处。随后,满腔怒火的高某伙同他人对刘某拳打脚踢,在将刘某打伤后,几人逃离现场。经诊断,刘某伤情为:枕部皮下血肿,右耳后皮肤擦伤,右腰部皮下淤血、肿胀,右面部肿胀淤血,眼球钝挫伤,腰椎右侧2—3横突骨折。经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及天津市法医学专家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刘某损伤程度为轻伤。2004年7月28日,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刘某以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河西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了上述判决。(孙启明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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