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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扯出七个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2:0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两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家属一股脑儿将大货车车主欧敬财、挂靠单位上海某汽车运输服务部、驾驶员冼强军和小轿车旧车主佘彪、新车主兼驾驶员黄生力等七方统统告上了法庭。究竟谁该担责?近日,溧水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3年10月30日清晨6点多,陈巩天乘坐由冼强军驾驶的大货车前往南京,途经某十字路口时,大货车意外与黄生力驾驶的小轿车相撞,碰撞中,陈巩天当场死亡。2003年11月1
7日,交警大队作出由冼强军负主要责任、黄生力负次要责任、陈巩天不负责任的责任认定书。陈巩天的死,给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为此,他们将与两肇事车有关联的七方一起告到法院,索赔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冼强军作为大货车驾驶员,在实施雇用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理应由车主承担责任,故由大货车实际车主欧敬财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某汽车运输服务部作为被挂靠单位,也应承担赔偿责任。黄生力作为小轿车车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虽原车主佘彪出售车时未办过户手续,但车辆已经实际交付,所以不承担责任。

  综上,判决陈巩天死亡赔偿金等16万余元,由欧敬财、上海某汽车运输服务部赔偿9.8万余元,黄生力赔偿6.5万余元,三被告对此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通讯员轩辕海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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