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的职务犯罪预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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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2: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我们在影视作品经常可以看到香港廉政公署人员的身影,他们拥有强大的权力,令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人胆战心惊。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它的成立缘于当时香港贪污风气的盛行,集团式贪污比较突出,当时反贪调查工作由警察负责,但在实践过程中,弊端凸显。为了有效打击职务犯罪,香港成立了职权独立而超然的廉政公署,他们发现问题即可依照法律,避开障碍,对贪污者进行突然的、出其不意的打击。自廉政公署成立后,香港的反贪工作在国际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廉政公署推行“三管齐下”的反贪策略,从执法、预防、教育三个方面打击贪污,与“三管齐下”策略相适应的是在组织机构上分三个处,即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三管齐下”是有机结合的,不是各做各的。比如,执行处破了一个案以后,防止贪污处就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分析部门或者行业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堵塞漏洞;社区关系处就会到这些部门和行业去做教育工作。 近些年来,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出现贪污问题,廉政公署在加大案件调查力度的同时,还积极宣传推广“诚信企管”,为企业提供防贪措施,帮助完善制度。他们还同香港证监会等部门合作,为上市公司的行政人员举办防贪研讨会,为公司董事,为有关中介人员,如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等提供防贪培训。 对于公共机构制度上的问题,廉政公署主动提出防贪建议;对私营机构则通过“私营顾问组”,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建议。对公共机构的防贪建议有两个来源,一是侦破一起案件后,对于案件所反映出的制度上的问题,经研究后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提出防贪建议;另外,廉政公署每年都会和不同部门的管理层坐下来一起商讨,听取他们的需求,应他们的要求进行防贪的研究工作。防贪建议不是单方面的,而是一个商讨的、互动的过程。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