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夫妻诉求百万法院判赔数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3:18 海峡网-厦门晚报

  “引进人才”说单位“未尽其才”

  夫妻诉求百万法院判赔数万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胡铭)“引进人才”潘、张夫妇因觉得“未尽其才”,向单位提出百万元的索赔请求。记者昨日获悉,湖里区法院一审仅支持了一小部分诉求,丈
夫获赔近10万元,而妻子获赔3万余元。1999年,潘、张夫妇通过市委组织部,从齐齐哈尔千里迢迢奔赴厦门,受聘厦门某大型公司。后来,因在该单位发展不顺,与单位产生矛盾,潘、张因此提起了一例非常典型的劳动争议诉讼,它所凸现的法律意义对其他劳动者来说也同样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比如说潘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5.81万元,即按技术岗位高级职称平均工作8900元×连续工龄29年。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固定工,且是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其所在单位依法应当按照连续工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标准只能按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因此,法院判定单位按3155元×连续工龄28年支付潘某经济补偿金88284元。潘某同时要求单位支付50%的赔偿金,理由是单位拒付经济补偿金。对此,法院认为,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单位拒付,而潘某所在单位并非有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潘某的这项诉求未获支持。又比如双方争议极大的补发工资问题,当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及工龄工资问题,潘某要求按技术岗位高级职称平均工作8900元补偿他长期的工资差额及补发工资。法院的判决同样极有警示意义,法院称既然没有约定具体数额,那么被告就有权在不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潘某补发工资请求,大部分都由于超过60天的申诉时效未获得支持。另外,潘某还要求单位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法官说,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是自然终止,被告没有违约。(厦门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