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包赚不赔”条款有效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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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9日17:07 新民晚报 | ||||||||
案情简介:王女士在清理丈夫遗产时,发现了一张几年前亡夫委托李先生炒股的书面协议。协议中约定:“不论赢利,李先生都保证支付本金和固定的投资回报”。王女士发现丈夫股市账户内已亏损了近10万元。于是王女士委托律师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并支付约定的回报。 法院认为王女士的诉讼颇有道理,并主持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李先生赔
律师评述:在前两年的牛市中,不少人委托他人炒股,并约定每年将有一定回报。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法律界普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约定合法有效,另一种认为这种约定因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及有关部门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我们认为目前没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这样的风险约定违法,而且所谓的“违背公平交易原则”也并非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条款。况且,对于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事情,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撤消权,逾期不行使则视为当事人放弃此种权利。 因此,我们认为委托炒股协议中“保本、固定赢利”的条款理应有效。当然,在委托炒股过程中,还要请广大的委托投资者和受托投资者都能慎重对待风险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徐瑶棋、周爱文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