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9岁男孩溺亡河道水坑 三级水务部门推卸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1:15 京华时报
9岁男孩溺亡河道水坑三级水务部门推卸职责
  吞噬两个男孩的水坑没有任何改变,它所在河道的管理也一片空白。

  2002年春天,房山区青龙湖镇晓幼营村和常乐寺村交界处的河边,两辆铲车在干涸的河道中挖出一个深坑。2004年10月1日,9岁男孩李鹏和同学李明旭外出未归,当晚,家人在积满水的坑中发现了他们的尸体。

  没有证据能指出谁在河道内违规挖坑,那么,谁负责河道监管,谁将在这起男孩溺亡事件中承担一定责任———两个村子表示事发地点不在所属辖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的水务部门也互推监管职责。

  至今,男孩溺亡事件无人担责。

  溺亡事件

  两男孩命丧大水坑


  2004年10月1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李鹏和李明旭最后一次走出家门。

  李鹏的母亲陈凤琴说,李鹏平时出去玩很早就会回家,但那一次,他出门快一个小时仍未回来。陈凤琴有些不安,出去找了一圈,没有找到。她又让孩子父亲李付领出去寻找。

  与此同时,李明旭的父亲李德和骑着摩托车也在四处找孩子。亲戚和孩子的同学家,他都转了一遍,但都没有消息。天色越来越暗,李德和骑车来到村东河道边时,车灯照过去,李德和一眼看到了放在了坑边的衣服———有儿子的衣服。

  此时,李付领和其他亲戚也都找了过来,坑边衣服摆放的样子,似乎是两个孩子下坑游泳,但来不及多想,两家人赶忙拨打了110。

  水坑长近50米,宽约10米,坑内水很浑,不知深浅。身高一米七五的李付领下到水坑中根本踩不到底。民警赶到后,经过紧急联系,从密云找来了专业的潜水员。经过3个小时的打捞,潜水员将一个孩子托出了水面。李付领认出那是儿子李鹏,当时孩子身子还没硬,身上没有任何伤痕。随后,李德和的家人用钩子将李明旭的尸体打捞上来。

  当天夜里,李鹏便被掩埋,李明旭也在第二天中午被埋到了村边的地里。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青龙湖派出所调查证实,两名孩子为落水身亡,此事非刑事案件。

  家属查因

  寻找证据指认挖坑者


  孩子死后,两家人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李付领和李德和说,作为孩子的家长,他们没有看好孩子;但这个坑里水这么深,竟然没有护栏,没人看守,挖坑的人难逃责任。

  常乐寺村书记孟凡海曾亲眼目睹过这个大坑是被两辆铲车挖出来的。他告诉记者,当时他曾经上前询问过,挖坑人称自己是欣江峰市政公司的人,由于挖坑处虽然在两村之间,但具体地点位于邻村晓幼营村,孟凡海并未制止。孟凡海说,之前,在晓幼营村办砂石厂的郭振良曾经带着欣江峰市政公司的人来这一带找水,孟凡海拒绝了在本村内找水的请求。

  常乐寺村为此给两男孩的家人出具了文字证明———“2002年春,电管站朱站长打电话给晓幼营石子厂郭振良找水。当时村自来水水井供水紧张,老郭说自己挖井。当时,孟凡海、郑友(村主任)说让在王八盖南挖(距事发水坑约150米左右———编者注)。他没挖。后来他带着人在晓幼营村地坎下挖了水坑。”

  孟凡海说,之后,郭振良又找到他,让他开具了一份补充证明,写明郭振良是带着欣江峰公司西庄店无机料厂找生产水,坑是用水单位挖的。这两份证明成为法庭上唯一与挖坑有关的证据。

  两男孩的家人随即找到晓幼营村,晓幼营村书记向振军解释说,水坑所在地不属于本村,他根本不知道有人挖了坑。向振军也称,经过了解,坑是欣江峰公司挖的。

  两个村都表示不是他们的责任,李家人找到了青龙湖镇。在接待了两家人几次上访后,镇里也没有拿出最后的处理意见,便建议他们到法院打官司解决。

  2004年10月26日,两家人起诉郭振良、郭振良为法人的琪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晓幼营村村委会。经过一次开庭,两家人又将欣江峰公司追加为被告。

  法院裁决

  证据不足难定挖坑人


  所有被告均称此事与他们无关。

  郭振良称,出事的坑不是他挖的,他也没用过坑里的水。郭承认,欣江峰公司曾让他帮忙在常乐寺村找水,但“在指定地点没挖出水后,欣江峰公司什么时间挖的就不知道了。”

  晓幼营村村主任王大力称,坑挖在河道上,从1995年他担任村主任以来,这里属于晓幼营村还是常乐寺村就没有界定过,谁挖的坑他也不清楚。二次开庭中,王大力举出《宪法》第9条———“河流、滩涂等归国家所有”。王大力据此说,事发地点不是集体用地,不属于晓幼营村。

  欣江峰公司的代理律师王子英说,大坑不是欣江峰公司挖的,没有证据证明此事与欣江峰公司有关。王子英同时辩称,事发地是河流、滩涂,属于国家矿藏,国家有安全保证的义务,政府应承担一定责任。

  由于两孩子的家属没有直接有力的证据,2005年3月1日,房山法院做出民事裁定,当事人有责任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因原告举证不足,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被驳回后,李家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开庭。

  记者调查

  水务部门推诿管辖权


  在法庭上,欣江峰公司和晓幼营村都抛出《宪法》,指出河道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监管的责任。那么,该由哪个国家机关承担这个责任?

  按照晓幼营村的说法,事发的河道管理者应为水务部门。

  北京市水务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北京市水务局负责管理跨区河道,各区水务局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河道。他表示,孩子溺亡事件发生的河道应为房山区水务部门管理。

  房山区水资源局工作人员称,该河道不是区管河道,应由青龙湖镇管理。

  青龙湖镇分管水利的葛先生没有回答该河道是否属于青龙湖镇管理。青龙湖镇副书记王先生最后找到城建科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回答该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溺亡孩子所在的河道可上追到门头沟区,因为应该是市管河道。

  河道内仍在建厂挖坑

  3月中旬,记者多次来到事发地点进行调查,在这个“无人管理”的河道上和周边,有多个砂石厂在开工生产。

  死者李明旭的父亲李德和带着记者再次来到溺亡孩子的大水坑边。大坑50米长,10米宽,坑内积水的水面距地面近1米。李德和说,雨季一到,大坑的水就会漫过坑边。

  在距离大水坑不到20米的上游,是一个正在生产的砂石料厂,这个料厂旁边有一个封住口的水坑。李德和说,这原本是个续水坑,孩子出事后,料厂都将水坑上面封起,只留下抽水口。在这个料厂更北的100米处,一个新的砂石料厂正在建设中。在河道的东侧,也有三四个砂石料厂开工生产。

  李德和在当地生活了30多年,他说,20多年前,这条河就已经干涸。常乐寺村书记孟凡海说,河道还承担着防汛的任务。如果汛期来了,河道被堵,水就会涌上岸,受损的将是村民。

  正常情况下,河道设厂生产应有部门管理,但北京市水务局和房山区水资源局都称该河不是他们管辖河道,青龙湖镇城建科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从没有批准过任何企业在此建砂石料厂。

  两名孩子的家人也询问过料厂主,是哪个部门批准他们在这里开厂生产,但都未得到回应。

  直到昨天,吞噬两个孩子生命的深坑仍然保持原样。大坑所在的河道应该属于哪个村的辖区,应该由哪一级水务部门监管,仍是一个未知数。作者: 郭晓明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SKII化妆品遭投诉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花样滑冰世锦赛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嫁入皇室的女人们
深圳提高购房贷款首付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