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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口角惹官司砸了饭碗又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2:13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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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着20多年工龄的老职工刘某,今年年初,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与一行人发生口角,并将对方打伤,经过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法院判决后,其所在单位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刘某颇为不满,于是来到卢沟桥街道司法所咨询。

  卢沟桥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石建红认为:其所在单位的做法合理合法。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劳动者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不管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单位都可解除。

  此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本报记者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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