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中心防逃票出新招 客人中途出门手臂须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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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4: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昨天下午,南通市民陈先生向本报反映:南通市“金碧辉煌”娱乐中心对中途出去的客人有“绝招”,客人若想继续回娱乐中心消费,客人需接受娱乐中心工作人员在客人的手臂上盖章,陈先生称,该娱乐中心这一做法有伤消费者人格,这种过火的做法没有道理。 据陈先生称,前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一道前往南通市“金碧辉煌”娱乐中心消费。陈先生一行点了茶水、水果,就在他们尽情唱歌之际,陈先生接到一个电话,陈先生接完
陈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平时,他也去南通市其它一些娱乐场所消费,可没有一家娱乐场所采取“金碧辉煌”对中途出去的消费者盖章的做法,“金碧辉煌”的这种做法,就让人感觉到屠宰场对屠宰后的生猪身上盖章一样,对人格的不尊重,这样的娱乐场所今后谁敢去消费。 昨天,南通市“金碧辉煌”娱乐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称:娱乐中心对中途出去的客人采取盖章的做法是为了便于管理,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不自觉的顾客逃门票,娱乐中心刚开业一段时间里,时常有顾客称,自己是中途出去,娱乐中心服务人员无法辨认,只好放这些顾客不买门票进去。现在娱乐中心自实行盖章的做法,逃门票的顾客大为减少,娱乐中心对盖上章的顾客也好辨认。这位娱乐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顾客手臂盖章有损于人格做法不以为然。 昨天,江苏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认为:消费者前往娱乐场所消费,消费者便与娱乐场所形成了消费服务关系,消费者付钱消费,作为娱乐场所就应该提供舒适环境和优质服务。南通市“金碧辉煌”娱乐中心,采取对消费者手臂上盖章的做法有损人格,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人格是受到法律保护。陈先生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生 徐志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