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出事故照样可讨误工费 市民热线周六不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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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7:09 水母网 | ||||||||
水母网3月20日讯昨天,晚报律师团成员鑫士铭律师所林娜律师前来本报接听热线。房产纠纷、债务纠纷、遗产分割等成为昨天的热线主题。 房产纠纷方面,投诉集中于二手房过户、逾期交房、物业收费等,件件令购房者头疼;债务纠纷,大家最关心的还是欠债不还和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另外,涉及“三金”的问题多错综复杂又经年累月,许多令律师为难。
接完热线,林律师选了三个案例做了剖析。 中介费用交不交 协议内容是关键 李先生问,去年底,他通过一家中介公司买了一套房子,只与房主办理了更名手续。之前与中介公司曾签了一份合同,具体内容没细看。现在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中介公司索要中介费,该不该付钱? 林律师解答:房产交付分为实物交付和证件交付,所以首先要弄清所签合同的具体约定,才能确定是否该向中介公司交费。 六旬老太出事故 误工费照样可得 一位老太太问,她今年已60多岁了,出交通事故前还在外打工赚钱,现在被车撞了,肇事者该不该赔偿误工费? 林律师解答:当然可以。但老人要有证据证明事故确实耽误了自己原来的工作,损失了收入。 遗产继承有规定 想得房产先尽孝 栖霞的衣先生兄弟姊妹四个,自己是老小。盖现在所住的房子时,他还没成家。父亲去世前曾说把房子留给自己,但让他拿出5000元补偿兄姊,负责赡养母亲。现在家人对房产归属产生疑问。 林律师解答:该房产是两位老人共有财产。父亲去世只有一半属于遗产,另一半属于母亲。另外,遗产继承也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之分。这里的遗嘱有明确的前提条件,衣先生只有履行遗嘱规定才可能继承这份遗产。(邹刚李方)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