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作案四大花招“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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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8:0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3月18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孙运双)记者近日从市中区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已受理多起抢夺案件,犯罪分子作案手法越来越狡猾,检察机关为此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综观这些案件,犯罪分子大多采用以下几种手段进行作案。
手法一:“明火执仗”。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女性朋友身上,犯罪分子迎面走来,趁与受害人擦肩而过之机抢夺其手中的提包。 2004年10月31日,被告人张某在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学门口,趁迎面走来的王某不备之机,一把抢过她的手提包拔腿就跑,王某发现包被抢后一边大声呼喊,一边追赶张某,后张某被市民团团围住而被抓获,张某对其抢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手法二:“身后黑手”。抢夺正在路边打电话的人的财物。有许多市民在行走中碰到有什么事就喜欢停下来站在路边打手机,或者寻找路边的IC电话,这时就可能就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 2004年12月24日,被告人邢某在济南市市中区某处,趁受害人郭某站在路边打电话之机,从身后抢夺郭某手中的手机,得手后邢某拔腿就跑,后被过路的群众当场抓获。 手法三:“尾随跟踪”。抢夺正在骑自行车的人放在车筐内的财物。有些骑自行车上下班的市民,喜欢随手把包放在车筐内,这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人比较少、比较偏僻的街道,犯罪分子多骑摩托车,先尾随受害人一段时间,作案后加大车速快速脱身。 2005年2月3日,受害人汪某骑自行车回家,犯罪嫌疑人冉某骑摩托车尾随汪某至一人少的地方,从汪某身边经过时趁汪某不备抢夺其车筐内的提包,得手后加快车速逃跑,等汪某明白自己被抢后冉某已经走远,后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冉某抓获。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手法四:“声东击西”。破坏他人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趁受害人查看交通工具之机抢夺财物。这种情况下多为两人合伙作案。 2005年3月1日,在济南市市中区某住宅区附近,犯罪嫌疑人杨某将一个布条扔进受害人徐某的自行车后轮中,致使徐某的自行车无法前行,徐遂下车查看,这时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前面抢夺徐某顺手放在车筐的手提包,刘某当场被抓获。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针对以上几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多留心,不要给犯罪分子以作案的机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