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服务费咋不先告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8:18 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3月19日讯(记者 王丽)市民张先生准备在一家星级酒店宴请宾客,准备订餐之前偶然发现酒店还要加收服务费,张先生认为酒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提前告知。而酒店方则认为加收服务费是星级酒店的惯例,不用提前说明。对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认为,酒店方应该明码标价,把收费项目提前告知消费者。 今天下午,准备请客的张先生专门到济南市区的一家星级宾馆咨询订餐价格。
经过咨询后正准备预订两桌酒宴时,他突然发现一张宣传海报上有一行小字:“套餐消费免收10%的服务费。”张先生连忙问身边的服务员,对方解释:“目前星级酒店收取10%的服务费都是行业惯例,大家都知道,不用提前说明。”张先生感到意外,马上反问服务员:“以前在你们这里吃自助餐时也没有加收服务费啊?”服务员解答:“自助餐和目前海报促销的这类套餐都是免收服务费的。” 张先生认为酒店收费应该实现透明化,哪类订餐收服务费、哪类订餐免收服务费都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酒店的做法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星级酒店的确可以在物价部门的审核下收取一定数目的服务费,但是也需要提前告知消费者,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济南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自1999年开始,专门有规定三星级以上的星级宾馆可以加收服务费,但是不能超过12%,此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