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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必谈“红”色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9:36 沈阳晚报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有关部门检查“苏丹红”食品的情况,引起人们对此事的关注,一些人也对此感到担心。3月19日,记者就读者担心的问题,采访有关部门。

  提醒:不要谈“红”色变

  沈阳市质监局质量监督处权威人士介绍,“苏丹红一号”是一种红色的工业合成染色
剂,一般用于汽油、机油、鞋油等工业产品中,不能添加在食品中。实验表明,可导致老鼠患某些癌症,可能造成人类肝脏细胞的DNA突变。但是,“苏丹红”危害不会立即显现。含“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并不是一接触或是食用就会致癌,而应该是长期接触及食用才有可能引致细胞病变,甚至致癌。他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过于恐慌,不要怀疑所有红色系列的食品都可能含有“苏丹红”,像“胭脂红”等食用色素,就是可以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已接到张士开发区某食品企业主动提供的食品样品,该所采取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进行了检验,最终没有发现可疑情况。在此,沈阳市质监部门提醒广大企业积极提供食品抽样样品,配合将清查工作进行到底。

  答疑:管理曾经存在空隙

  早在1995年,“苏丹红(一号)”就被确认为致癌物,欧盟和其他一些国家开始禁止将其用于食品;去年6月14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发出警示。那么,为什么最近我国才陆续发现相关情况呢?

  记者了解到,我国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空隙给了苏丹红生存机会。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最早由原轻工部的食品局专门负责。后来,国家对食品的检验职能调整分工:进出口食品要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企业生产的食品出厂要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而卫生、农业等部门也关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多头监管的局面导致一些领域重复检测,而一些领域得不到检测。

  从今年起,我国食品监管格局得到调整。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行动:实现食品安全预警

  那么,抽查“苏丹红”工作到底如何具体分工呢?

  当日,记者在中国小食品城内看到,工商人员正手持“涉红食品名单”一一对照,对全市小食品批发商摊进行地毯式清查,暂时未发现可疑情况。但由于名单上涉及22个品种,繁重的清查工作,还需持续数日。沈阳市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对“苏丹红”问题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餐饮行业正在进行分头抽查。

  在采访中记者还获悉,沈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目前正协调上述各部门的工作,已建立起沈城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一整套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绝不会疏漏任何环节,一旦查出情况将立即通过媒体宣布,沈城广大市民尽可放心消费。

  链接:辨清“涉红”食品

  “苏丹红”从1号到4号,分子结构虽有细微差异,检测中的峰值不同,色泽也不一样,但厂家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主要目的均为增加红色。苏丹红这种合成染色剂,对光线的敏感性不强,如天然辣椒素经过光照以后要褪色,而添加苏丹红后,辣椒就会长期保持鲜红,不容易褪色。因此,诸如辣椒酱、辣椒油、腐乳、番茄酱等类的“红色食品”,尤应引起警惕。

  “苏丹红一号”可增加患癌症的风险,但目前还不能确定它的安全剂量及危害程度。如果食用了被“苏丹红一号”污染的食品,不存在马上发病的危险,但不食用更安全。

  市质监局专家提醒:鉴于这类食品的每人每天食用量相当少,苏丹红的摄入机会和摄入量都很少,接触苏丹红并不意味着会生癌,但越少接触越安全。

  本报记者唐葵阳记者电话:888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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