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意大发致人重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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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09:5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3月19日讯 段某见其他男子护送自己前女友,一怒之下用刀将人捅成重伤后自杀未果。近日,李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3年11月5日12时许,段某来到本市某管理学院,看到自己的前女友郑某某与学校安排护送的男同学郑某等人在一起,当即醋意大发,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上前连捅郑某数刀,致郑某胃空肠破裂,后段某自捅腹部一刀自杀未果。经法医鉴定郑某构成重伤;段某患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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