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记账侵吞单位公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张松)原安康市盐务局局长陈世福、副局长任晓康、财务科长张秋萍、计划供销科长陈元礼贪污一案,3月18日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世福、任晓康、张秋萍、陈元礼在食盐购销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账等方法大量贪污公款,其中陈世福贪污63000元,任晓康贪污公款162160元,陈元礼贪污27600元,张秋萍贪污93000元。陈世福、任晓康、张秋萍、陈元礼4人在检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任晓康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陈世福获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张秋萍因有立功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0元;陈元礼被判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