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撞飞孩童案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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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1:00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 今报讯 小野在玩耍时被火车撞飞,右足遭碾轧,十级伤残。铁路方面对此表示只能一次性救济500元,小野的父亲将其起诉到法院。 2003年4月6日上午10点,小野与小朋友在于洪木材综合市场内追逐玩耍时,被火车撞
2003年12月18日,铁路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对事故作出处理,根据1979年7月16日印发的国务院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文末还写有“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等字样),该起事故责任完全由小孩及监护人负责。考虑其家庭确有困难,家长系外地打工人员,沈阳车务段决定给予一次性救济费500元。 小野的父亲认为,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结论,损害了儿子的合法权益。火车司机通过道口时,未鸣笛示警,道口无警示标志,处于无人看管状态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近4万元。 2004年10月,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后认为,铁路方面具有法定免责理由,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驳回小野的诉讼请求。 随后,其父将此案上诉到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中法在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的民事判决,发回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