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大黑帮案庭审结束 “黑老大”终于悔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2:04 中国新闻网 | ||||||||
昨(19)日下午,经历了6天的紧张审理后,轰动一时的“简氏黑帮案”庭审终于结束。控辩双方对是否构成黑社会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前,各大小“黑家伙”们纷纷争取最后机会,向法庭表示忏悔,而简竹醒也“破天荒”地首次认错。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 跟前5天的庭审一样,昨日一天,控辩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问题仍然在于对黑社会性质的认定。
昨天的庭审中,又有两名“黑家伙”承认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们分别是方增良和刘发柱,两人在认罪的同时,均称自己不是积极参与,恳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而剩余的被告人均始终坚持否认自己是“黑帮”分子。 辩护人:缺少“保护伞”不算“黑社会” 从简竹醒的代理律师开始,多数辩护律师一开始就认为检察院对“黑社会”这一指控定性错误、证据不足。理由主要分为三点: 首先,要成为“黑社会”,必须具有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团体。但被指控的众多被告人却并不是一个严密的组织,许多人之间还并不认识,在庭审当中,很多被检察院称为“马仔”的被告人都说不认识老大“简竹醒”,说明他们之间并不是一个集体。 其次,依据《刑法》规定,加入“黑帮”必须是明知的,但许多辩论律师提出,很多被告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检察院至今也没有找到被告人“明知”这一构成要件。 最后,简竹醒的辩护人还提出一观点,那就是该案缺少“保护伞”这一黑社会必须具有的特征。所谓“保护伞”,就是有当地的政府人员、司法部门等作为后盾。 公诉人:只要有骨干“保护伞”非必须 对于众多辩护律师的上述意见,公诉人一一给予了反驳。 公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成为“黑社会”并不一定要所有的成员都是固定的,只要有严密的组织、固定的骨干即可,而本案中,即使有许多人“自称”并不认识简竹醒,但这些都是比较低的成员,就算不认识也是正常的。“老二”何永新,“老三”何景辉等骨干分子一直紧紧围绕在简的周围,所实施的大部分违法行为也是这些骨干分子做的,因此不能说有几个被告人不认识“简老大”,这个组织就不是黑社会了。 其次,公诉人认为,是否“明知”不能成为不是黑社会的借口。 而对于辩护人提出了“保护伞”的辩护理由,公诉人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立法解释上找答案进行反驳。该解释明确规定:“保护伞”不再是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简竹醒: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下午4时左右,激烈的辩论终于结束,案件审理进入尾声,剩下的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黑老大”简竹醒在最后陈述时说了这样一段话:“这几个月我在看守所里学习了法律,才知道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以前真的不知道,现在感到很后悔,请求法院能宽大处理……” 除了简竹醒外,其余30多名被告人也纷纷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宽大处理”。下午4时15分,在一片被告人与家属们伤心的打招呼声中,庭审终于结束,法院将另行择日宣判。(记者木子) 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