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排污企业实行分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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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15:37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18日记者获悉,根据鞍山市排污企业的环保诚信情况,市环保局将于近期对排污企业实行分级管理,促进排污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职责,进一步改善鞍山的环境质量。 据了解,排污企业是指处于鞍山市环境敏感地带,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对于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的各类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环保诚信分级管理后,排污企业将被分为A、B、C三级。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无扰民事
对A、B、C三类排污企业进行审定后,鞍山市环保部门将按照“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绿色产品认定及日常监管的频次等方面区别对待、分类监管。此外,环保局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的评定情况,并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